建规排烟风机房
在建筑设计中,排烟风机房的设置需严格遵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)等相关规定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一、机房位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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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设置
- 应单独设置机械排烟风机房,不得与通风空调机房共用(GB 51251 第3.3.5条)。
- 若与消防水泵房合用,需采用耐火极限≥2.0h的防火隔墙和1.5h的楼板分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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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分隔
- 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≥2.0h的防火隔墙和≥1.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(GB 50016 第6.2.7条)。
- 门需为甲级防火门(直接开向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可例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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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穿越危险区域
-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、楼梯间等疏散关键区域,确需穿越时需满足耐火极限要求(如≥1.0h)。

二、设备与管道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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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机选型
-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℃高温连续运行30分钟的要求(GB 51251 第5.2.5条)。
- 宜选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,并设置专用电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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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管材质
- 排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(如镀锌钢板),且耐火极限≥0.5h(GB 51251 第4.4.8条)。
- 吊顶内敷设时,耐火极限需≥1.0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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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烟口设置
- 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≤30m(GB 51251 第4.6.4条)。
- 排烟口风速≤10m/s,排烟风机入口总管需设280℃自动关闭的防火阀。

三、电气与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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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要求
- 排烟风机需按消防负荷供电,末端自动切换(GB 50016 第10.1.8条)。
- 控制箱应设置在机房内或公共区域,并有明显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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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动控制
- 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机房内(GB 51251 第5.2.4条)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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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压措施
- 机房净高≥2.5m,且需预留设备搬运通道(门宽≥1.2m)。
- 若风机风量>10000m³/h,建议设泄压口(泄压面积≥0.1㎡/m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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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空间
- 风机两侧应留≥0.8m检修通道,顶部距梁下≥0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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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烟补风
- 地下机房或密闭空间需设补风系统,补风量≥排烟量的50%(GB 51251 第4.5.2条)。

五、常见问题
- 合用机房:排烟风机房严禁与普通风机房合用,但可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(需满足防火分隔要求)。
- 地下设置:允许设在地下室,但需有直通室外的检修通道或设备吊装口。
- 住宅建筑:高度>100m的住宅需独立设置排烟机房(GB 50016 第8.5.1条)。
建议:具体设计需结合项目实际,并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查。涉及复杂空间(如中庭、地下车库)时,建议采用性能化设计验证排烟效果。